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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峡晚报讯(首席记者高伊洛)6月29日,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。
决定任命:叶杨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崔伟宁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任命:姚清华为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。
任命:龚瑜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朱小华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陈斌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免去:张玲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任命:刘冲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免 去:吴银桥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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